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一)
时间: 2026-04-23 15:30
来源: 浠水法院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院(2025)鄂1125执2864号案件,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公示如下:
申请执行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被执行人:浠水万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外人: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509676.93元
发放事由:被执行人浠水万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应缴纳的税费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次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依法发放。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13-4213855 查法官
浠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