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 给每个岗位配上职责“说明书”
岗位业绩考评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作。法院各工作岗位工作职能不同,人员身份也各异,用一种标准考核对全院上下进行全员考核,看似是不可能实现的任何任务。浠水法院抽丝剥茧化繁为简,把岗位业绩考评内容划定为:审判执行岗位考评、辅助岗位考评、司法行政岗位考评。这三大类岗位考评的设置与司法改革的人员分类管理正向对接,遥相呼应,囊括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考评,不漏一人。
工作岗位的职能职责是进行考评的依据,是用考评标准来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尺。如果把岗位绩效考评工作比如为一栋建筑的主体工程的话,各工作岗位的职能职责则是这栋建筑的地基,是容易被忽略的隐蔽工程。没有这个坚实的基础,描绘再壮观的百米高楼,只是空中楼阁。
2016年10月,浠水法院印发了《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文件》汇编。汇编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相关司法主体权力清单的规定》等8份重要司法改革相关文件。与之同时出台的是浠水法院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要不要再对各岗位工作职能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在浠水法院有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改革文件中,对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司法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了明确规定,照章执行就好。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上级文件对职能职责有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仍面临工作职责分配不合理、工作边界不清晰,造成责权不清、工作关系比较混乱,责权划分不到位、不清晰;有利的事、好干的事,抢着干,难事大事绕着走,踢皮球。有了好事争相邀功;出了问题互相推卸无法追责,影响工作的现实问题。
从2016年1月起,浠水法院就开始了全院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能职责清理工作。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让每一个人弄清楚自己岗位都在做些什么工作?哪些职责没有履职到位?第二,明确这些岗位对履职有什么具体的要求?通过岗位职责调查分析,让每一个人心里对岗位职责有具体描述,了解具体的要求,为后续的绩效考评工作提供第一手重要依据。
研究室对各单位、各岗位上报的职能职责进行统一的审核把关、补充和完善,明确各部门、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权利;明确岗位工作条件;明确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等,形成21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细清单。这份详细的部门、岗位职责清单经过全院干警反复的讨论、收集意见建议、修订,历时数月,数易其稿,最终成为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说明书。
在印发的文件汇编的前言中,这样描述明确职责的重要性:在推进深化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一系列与司法改革相关的配套文件和规定,为我们指明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和关键,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上,专门制定了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这也是在为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辅助人员、书记员依法履职尽责所立“规矩”。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一样,没有规则,一切都失去秩序。法官、辅助人员、书记员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只有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才能保证公正司法,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为确保上级法院的各项司法改革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浠水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我们坚持顶层设计与创新精神相结合,用改革创新精神促进司法改革实践,将司法改革理论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对上级法院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细化,重点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单位履职履责重点责任清单,改变个人业绩考核办法,强调履职尽责,用实绩说话,这最终的目的就是立“规矩”。我们要用“规矩”来凸现和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更重要的是用“规矩”来激发全院干警树立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上下齐心,共创未来。
就如有了坚实地基,建造高楼势在必成。有了岗位职责清单,岗位绩效考评有了依据,衡量工作成败有浠水法院自己的尺度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