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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浠水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时间: 2023-06-19 10:49 来源: 浠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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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11届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浠水法院与县公安局、县金融办等多家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人民广场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以案释法、面对面讲解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向社会公众宣讲防范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基本知识、识别方法、社会危害和法律惩处,引导人民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等诈骗关联案件的发生。

“以前都没有感觉到诈骗这种事情离自己这么近,刚刚听了法官的讲解,才知道现在骗子的手段那么隐蔽了,要是真的碰上,后悔也来不及了!”参加活动的群众李某表示,“今后,我一定会多加注意,也会告诫家人朋友们多加防范的。”

温馨提示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将由个人承担。社会公众要坚决抵制高额回报诱惑,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风险发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浠水法院将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非法集资及诈骗关联犯罪,为平安浠水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