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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精审一件、化解一批
——浠水法院“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探索获省院推介

时间: 2026-04-23 14:26 来源: 浠水法院

近日,湖北高院发布2026年第1期《湖北法院营商环境建设专刊》,浠水法院探索“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事项成功入选。

浠水法院积极探索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

浠水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方案》,针对辖区内涉企群体性纠纷多发、诉讼成本高等问题积极探索改革,以“精审一件、化解一批”模式,推动涉企纠纷高效、低成本化解。

一是精准筛选,确立“示范”标杆。印发《探索建立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示范性诉讼案件范围和裁判思路。针对涉企群体性纠纷多发领域,在立案阶段启动识别机制,对批量起诉的案件进行初步筛查,选取事实争议典型、法律关系明晰、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

二是精细审理,明确裁判规则。涉及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的系列涉企纠纷,尽量指定同一审判庭法官团队集中承办,确保类案裁判尺度统一,形成一致的判决思路或调解标准。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围绕核心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判决书注重对类案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证据采信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为后续批量调解提供了明确预期。某建设集团公司欠付质保金引发的10余件系列案中,浠水法院选取其中2件案件作为调解示范案,为后续同类纠纷的化解提供清晰参照。

三是协同联动,推动批量化解。示范判决生效后及时启动“批量化调解”程序,由速裁团队结合示范判决结果,向纠纷群体释明诉讼风险、成本及调解优势。依托“法院+工会”,邀请县工会、特邀调解员等多方参与,组织纠纷群体进行集中调解。浠水法院运用该机制成功化解涉企劳动争议案件4批10件,推动诉前化解30余件,涉及企业7家,调解成功率达77%,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余天。

四是延伸职能,源头预防纠纷。对通过批量调解发现的企业共性风险点,及时向辖区相关市场主体发出提示;深入兰溪、散花、经济开发区、团陂等重点园区,开展8场次“送法进园区”大型普法服务活动,辖区涉企群体性纠纷收案数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

以点带面,化繁为简。浠水法院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为切入点,将最高人民法院试点方案与基层实践深度融合,既为企业减了诉累、降了成本,也为同类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下一步,浠水法院将继续聚焦涉企纠纷化解的堵点、难点,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源源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