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安全,我来守护---浠水法院发出2022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21日,浠水法院签发2022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同县妇联、巴河水陆派出所、巴河镇妇联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共同执行。
申请人马某与被申请人章某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有殴打申请人的行为,申请人与2021年5月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生活。2021年11月3日,马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为给双方婚姻一个缓冲机会,促进双方当事人对其婚姻家庭关系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共识,浠水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判决后,马某继续在娘家居住。
2022年1月13日,章某到马某娘家闹事并动手殴打马某,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章某还当着警察的面威胁及恐吓马某,并称还要继续到马某娘家闹事。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马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马某提交的包括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马某受伤照片等证据,能够表明被申请人章某存在威胁马某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倾向,马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为及时保障马某人身安全,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章某殴打、辱骂、威胁马某及其近亲属,禁止章某进入马某的娘家住宅。
2022年1月21日下午,承办法官当场向章某宣读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禁令,严厉告知当事人违反的后果。并会同县妇联、巴河镇水陆派出所、镇妇联及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妇女主任对章某进行训诫教育,形成了有力震慑。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