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强本领助发展严打击送温暖四招齐发破解执行难
浠水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先后开展了“岁末集中攻坚”“春季围猎”“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百日交叉执行”等系列专项执行行动,采取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强化信息化运用等多手段,啃骨头、克难案,效果明显。截止目8月15日,受理执行案件1219件,结案823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8%、224%。
借助信息化技术给执行人员配上“火眼金睛”
浠水法院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力度,开通了网上办案、点对点查控、网上查控、网上拍卖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为执行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技术支撑和保障,颠覆传统“满地跑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模式,有效的解决了执行工作中人难找、钱难查、钱难控问题。今年以来,通过信息化查控手段查控被执行人财产1000余次,查封房屋58套,扣押车辆73台,冻结、划拨存款578余次,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
钱难查,钱难控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申请执行人张明、段清与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张、段二人货物价款、违约金共计约88万元。判决生效后,湖北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浠水法院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湖北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称无财产可供执行。
7月8日,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企业仍在与其它企业进行交易,提供有财产可供执行线索。接到举报和线索后,浠水法院执行查控中心负责人邓华国迅速登录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查控到被执行人在孝感市某工商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90余万元。对该笔钱款即刻在网络上办理冻结,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通过网络传送给孝感市某区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委托代为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这笔被执行的80万元款项迅速划转至浠水法院执行专户帐号后,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都松了口气,找到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意味着这件骨头案执结指日可待。
帮助被执行人恢复造血功能让“死案变活”
在执行案件中,浠水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还注意发挥基层党组织、律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亲友、人民调解员等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共同努力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能扭转败局的被执行人,用缓一步、帮一程、促发展的办法,帮助渡过难关,帮助恢复自我造血功能,为解决执行难案件创造条件,防止一些案件成为死案、难案。
被执行人张某俐兄妹大学毕业后回乡创业,靠养殖香猪收获了第一桶金。他们的创业故事上了央视7频道的《致富经》栏目后,张某俐成立养猪合作社,与他人签订建筑合同,扩大生产规模,陷入经济纠纷并败诉。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是个难啃的骨头案。
执行法官余国华在执行该案时,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俐的合作社有养殖特色,有市场前景,比较有名气,曾取得过良好的效益,只要合作社能够恢复建设生产,走出目前的困境,还是有能力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创业的艰难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他把解决本案的关键放在促进双方执行和解上,为双方指明一套两全齐美的执行方案,既帮助张某俐解决眼前困难渡过难关,恢复合作社生产元气,又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经过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要不是法院和余法官的协调,我的养猪合作社不仅要垮,创业失败,还会欠下一身无法偿还的债务”。如今,张某俐的养猪合作社已经恢复了生产,逐渐走出创业困境。张某俐对余国华法官在执行中的帮扶做法感谢不已。
用足法律手段让失信被执行人“吸取教训”
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法律生效文书的给予打击,用强制执行手段打压“老赖”,维护法律权威,解决一批执行难案。今年以来,浠水法院已将532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开曝光,拘留、拘传失信被执行人85人次,多名被执行人慑于压力履行了义务。
“喂,王法官,我这就还钱。我外出乘机买不了机票,能快一点把我从法院的失信名单中删除吗?”被执行人胡斌因交通事故致段某受伤害产生纠纷。法院判决胡斌赔偿段某因各项损失7.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胡斌未自觉履行义务,浠水法院立案执行后未能查控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胡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行为。不久,胡斌来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原来是他儿子在国外工作赚了钱,要接他过去,他却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坐飞机、高铁,是以主动找上了法院要求履行义务。仅上半年,浠水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74人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20人自觉履行义务。
余某是想办法规避法院执行,尝过法律制裁“苦头”,思想转变才履行义务的人。余某与原告朱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余女士返还原告朱某钱款6.5万元。余女士未依调解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月7日,浠水法院执行警务中队再次出动,对被执行人余某进行了司法拘留。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敦促自觉履行义务没有效果后,依据执行程序,执行力度逐步加码。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余某仍不履行义务,拒不向人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执行力度再次加压,依法对她采取强制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王法官,我愿意积极还钱。我受了法律教育,可以出去了吧”。拘留期间,余某承认并改正了错误,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司法救助让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感受“法律温暖”
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浠水法院充分用好司法救助手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帮他们度过难关。用党的司法惠民政策,化解一批执行难案。
散花镇村民胡某在行车中将陈某撞伤,浠水法院判决胡某赔偿陈某损失3.6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在事故发生后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只能靠女儿救济,确实无力履行判决义务,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而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陈某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一直未能复查及后续手术,因伤情未愈无法从事劳动,生活非常困难。经陈某申请,浠水法院依法对其给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帮她度过生活难关。据统计,自去年12月份以来浠水法院已向20余名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救助金额达4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