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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法好“枫”景】风雨走廊的温柔守护

时间: 2024-07-29 18:24 来源: 浠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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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我孩子是在教室走廊摔倒的,现在评为十级伤残,理所应当由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学校:“孩子是不慎被同学绊倒摔跤的,我校常态化教育学生不得互相打闹、注意安全,已经尽了校园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责任,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张某系浠水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教室走廊摔倒,当日晚上原告开始昏迷嗜睡、低烧并呕吐,医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张某父母要求被告学校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17万元。

村内村外,不过百里,案里案外,皆是民心。本是件双方都不愿看到的意外事件,纠纷怎么解才能最大程度减少这次意外事故对双方的影响?

“村庭联动”治未病  护万家灯火

该案交至散花法庭后,法庭庭长仔细了解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到老王调解工作室。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安全事故,如不能妥善解决,必然对孩子的学业以及学校的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工作中王勇一向是个急性子,收到诉前调案件短信的他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如何实现最近距离的非诉解纷?

为将社会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浠水法院开出了“村庭联动+共享法庭+专业调解”的一剂法治良方,选定干警王勇为“治病”切入口。

作为扎根法庭四十余年的老法官,王勇熟悉风土人情、法律知识水平过硬、善做调解工作、深受群众信任。为发挥其个人调解优势,在散花镇叶家桥村成立以王勇命名的“老王调解工作室”,由他带领村干部开展诉前调解和法治宣传工作,并设立共享法庭,以点带面,打造一系列特色调解品牌。

“闻辩析解”挺在前  践枫桥经验

“老王调解工作室”负责法庭辖区内常见多发的土地、合同、征收等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闻、辩、析、解”四步调解工作法。

“闻”——全面倾听,了解诉求

在分析研判案情之后,王勇积极沟通双方了解诉求,张某父母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校方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某某不慎被同学绊倒摔跤,在事故发生后老师及时联系了其家长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期间还前去慰问,校园教育中亦明确要求学生不得互相打闹,已经尽了校园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责任,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辩”——理性引导,明确争议

王勇把当事人约到老王调解工作室,对双方进行了初步调解。张某父母情绪强烈要求学校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支付全部的赔偿金额。校方则表示,对于孩子在学校所遭受的意外事故很同情,但是该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确实无法接受。双方情绪愈发激动,调解一时间陷入了僵局,调解暂时中止。

“析”——深入分析,找准症结

双方争议还是在校方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为找到调解路径,王勇决定带领村部调解员联系学校,通过在实地勘验现场和对当时的老师走访调查,通过反复查看事故发生时监控,他对现场情况有了比较清晰的判断,调解方案也随之成型。

“解”——灵活调解,促进和解

王勇决定采用“背靠背”的单边分别调解方式,一方面给张某父母出示事故发生时的监控、现场勘验报告以及学校关于校园安全教育的材料等等,让他们更加清晰直白地了解当时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张某某父母在看完一系列的材料之后,言语间便有所松动。另一方面向校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校方当场表示自愿承担80%责任的赔偿责任。随后约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学校也按照相关协议按期履行了义务。至此,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学校的教育责任纠纷案件顺利化解。

今年以来,“老王调解工作室”诉前调处各类纠纷两百余件,诉前调解成功一百余件,法庭下辖的叶家桥村,因迁村腾地,早些年矛盾纠纷突出,进京进省信访不断,如今,该村欣欣百业,村饶民享,是无诉无案无访的“三无”村居示范点,还获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遇事找老王”品牌效应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