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法庭庭长余慧峰获县劳动模范称号
时间: 2013-05-25 07:50
来源: 浠水法院
5月20日,我院清泉人民法庭庭长余慧峰被县人民政府授予“浠水县劳动模范”称号。余慧峰是我院第二位被评为县劳模的干警。
余慧峰在法院工作十八年来,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红旗个人、服务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3年被省政法委授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
他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每一个打官司的当事人相信法律的尊严,相信法官的公正。他胸怀大局、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他工作勤勉敬业、尽心尽责,以庭为家,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他总是亲自主审,重大有影响的执行案件他总是带队执行。他勤于学习、乐于奉献,积极钻研探讨法律适用的各种难题。面对家庭种种困难,总能够积极克服,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近几年来,清泉法庭在余慧峰带领下,案件上诉率、信访率不断下降,案件办案质量、调解率、执行率不断上升。
据悉,县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次县劳动模范,获此殊荣者,颁发奖章和证书,并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资金。各地举行的重大庆典、纪念等活动,要邀请县劳动模范参加。同时规定,对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县劳动模范,按照40元/月的标准发放荣誉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