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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洗马人民法庭推行阳光执行司法为民

时间: 2010-11-12 19:47 来源: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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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浠水法院网讯 图文作者:邓子瑶 罗爱东 编审:周长林]浠水县洗马人民法庭推行“阳光执行”,司法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阳光透明,既体现了司法为民,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收到了较好效果。


  开年以来,洗马法庭以加强执行公开为抓手,大力推行“阳光执行”,规范执行活动。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其中载明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其应当承担的风险。在执行开始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告知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对执行中依职权或依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财产调查的情况和对案件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均在实施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做到在执行中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执行理由、执行结果等信息都全面、真实、充分地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在执行活动中法官“挂牌亮证”执行,既赋予了当事人监督法官的权利,又强化了法官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责任心,促进了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人民群众对法庭执行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至10月底,该庭共执结各类案件140余件,执行标的额外近600余万元,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分别达到72.9%和93.96%,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零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