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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理健康探析

时间: 2012-09-24 17:40 来源: 浠水法院

   

内容提要:深刻把握法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是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意识到,作为执法者,法官不可能完全脱离作为个体人的价值取向,也不能总是置身于一种超脱现实社会的纯粹理性的场景当中。如果法官本人没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仅靠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就要求其必须树立法官应有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及勤政、廉政意识,恐怕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关注法官心理健康,应成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 键 词:  心理健康   原因  疏导

一、关注法官心理健康的意义

首先,心理健康是法官进行法律思维的前提。法官的法律思维是指法官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过程中,为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法律思维,必须有正常的智能,而智能正常是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不保证心理健康,法官就有可能失去这种智能,从而也就无法正确地认识事物。

其次,心理健康是法官行为端正的保证。所谓的行为端正,就是适度的行为反应。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心理素质要求的标准更高,心理健康的法官才能成为最忠诚的法律信仰者,并善于以实际行动弘扬法的精神,实现司法行为的公平正义,才能确保有适度的行为反应。

第三,心理健康是法官身体健康的重要条件。心理和身体是相互作用的,这早已被医学界所确认。情绪剧烈地波动,会打乱大脑功能的正常发挥,使得身体内部环境失调,引起许多疾病。法官处理的都是社会终极的矛盾,要是非分明,要承受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这是常人所无法忍受的。不仅会使法官陷于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下不能自拔,还可能导致很多心因上的疾病,因而损害身体健康。

第四,心理健康是法官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力量。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没有效率的公正往往失去了法律应有的作用。心理健康的法官才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学习和工作,而且以较强的自制力来调节自己的行为,能够坚忍不拔,百折不回,克服困难,达到目标。

二、 目前法官的心理健康状态及成因

(一)案件压力大,工作负担重,导致心理疲劳、精神压抑。案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一线法官无一不承受着案件多的压力。审结案件如果只在正常的工作日根本无法完成,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的业余时间。在单位办案,回到家写法律文书,就连吃饭、睡觉脑子里浮现的也是案件。许多法官做不到事业与家庭兼顾,经常加班加点工作,连续多年不能休干部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超负荷工作。而且现在审判管理方式和手段日趋完善,案件质量评定、审限跟踪、调撤率和上诉率、上访人数的限定,不断出台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掌握,新类型案件增多使案件的审判难度增大,都使法官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也同样成为法官心理上的重荷。就拿我院来讲,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增长,而种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却是法官的绝对数量在逐步下降,最终结果是法官审判工作异常繁重和辛苦,因劳累过度而英年早逝或残疾的法官不时出现,如我院审判员周秋安、张铭、杨祖应等,有的还不到40岁或40岁刚出头,就因病长期无时间医治而永远地倒在审判工作岗位上,这都说明新时期担任法官须付出的越来越多,法官责任越来越重大,法官工作越来越辛苦。

(二)法官职业风险日益凸显,潜伏的危险防不胜防,导致法官心情紧张。仅从民事案件来看,虽然一直提倡调解结案,但还有一部分案件需要法官作出是非分明的审判结果,一方胜诉、一方败诉是必然的结局。当事人的期待与判决结果的冲突,导致其输了官司迁怒于法官,赢了官司执行不到位也怪罪法官。法官被指责、谩骂、人身攻击、甚至遭受灭顶之灾的事件频频发生。当事人到法院无理辱骂办案人,在每个法院都司空见惯,给审判人员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法官的生命也常常会受到危胁。如: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民庭庭长徐娜被不服判决的当事人邓文林用菜刀砍了七刀,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女法官兰伟琴,当事人不服判决并怀疑其有“腐败”行为,公然手持利刃将其刺死。还有少年法庭法官蒋庆,被其审理过的少年犯杀害。还有一些法官被枪杀事件,都让人触目惊心。正常的司法行为变成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个人利益的直接冲突,不仅牵涉了法官大量的精力,也给心理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三)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不完善,有许多法官在履行职责中被免职、处分,有的甚至被提起公诉,令法官人心惶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是十分必要的,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因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而对法官进行处罚,只会使法官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也会终日心惊胆颤,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广东省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因被告未能举证败诉,两被告在法院门口服毒自杀,莫法官被捕入狱,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从一个法官到阶下囚,这种打击的沉重性可想而知。这些人都因为法官保障机制的缺失,受到了深深的伤害。就在我们身边也经常出现过这类事情,检察机关对法官进行调查,使法官在竞聘成功后不能及时任职,事实上该法官根本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就算这些法官再有宽广的胸怀,如此对待他们也不能不使本人及事件之外的法官们寒心、伤心、忧心。

(四)法官在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之间徘徊,无论是选择逆流而上还是顺流而下,都会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法官与其他社会个体一样,也会有普通人的本性,也会看重感情、看重权力、看重财富。只不过大多数法官能够在这些与法律发生冲突时,能够选择捍卫法律的尊严。但是现实中也有因此而付出惨痛代价的法官,不得不接受职务被免、名誉受损的现实。1996年5月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因为抗上被免职,12年来,为讨公正,王亚光辗转于市、省、中央的法院、政法委、纪委、人大等部门,并为此欠下10多万元的债,忍受着身体、精神、经济的重重压力,直到2006年10月份处分才被撤销,56岁的他又走上了漫长的索要相关待遇的道路。河北省卢县法院前院长贾庭润因为不按“上面”的意思办案,被免去院长职务,赶出了法院。虽然这些人都是尽职尽责的好法官,但所蒙受冤屈的阴影一生都难以从心灵中消除。多数法官事实上是不愿意面对“人情”的,但确实又没有胆量完全拒绝“人情”,常常要在内心交织的利害关系上反复权衡,取重舍轻,也大都不愿因为一点恩惠将自己置于大的危险之下,在人情关系上花费的精力可能比用于案件上的精力还要多,对此常常会产生厌烦感。当然也有一部分法官,经不起心理的煎熬,在无奈中或是有意识地选择了背离职业操守,被人情、权势和金钱所俘虏,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事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会不择手段地利用其独占资源的优势,通过情、权、物来试图影响法官,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诱惑和巨大的陷阱,心理防线稍一松懈,就可能被拉下水,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五)基层法官职级待遇问题形成了众人过独木桥的局面,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热情。由于国家目前的司法体制,法官身兼公务员与法官两种身份。当法官职务和行政级别脱节时,也会造成法官的尴尬:高级别的法官可能会享受低级别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庭长或副庭长的职级没有庭员高,等等。想改变这种局面,往往使法官既要精于专业,向专家型转化,又要提高管理能力,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寻求职级晋升的机会。这种“统筹兼顾”的方式,使法官难以专心至致地钻研审判业务,不得不为个人的成长耗费一定的精力。另外,基层法院因职数的限制,许多从事法院工作的老法官,包括副庭长、庭长也没有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有些法官直到退休也没能解决副科级。与其他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比起来,这些法官们注定要有一定的想法,不可避免地会令人感觉到很灰心,心理难以平衡。

(六)其他方面:当事人对司法职能的期望值过高,无法理解法律也有其局限性,让其全部服判息诉的难度较大,涉诉访成为全国法院难以解决却又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令法官伤透了脑筋;法官队伍中害群之马的存在使群众对法官的认识存在偏颇,法官言辞稍不得体便被当事人怀疑为腐败,给审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也使法官本人的形象受到损害;个别法官家庭生活负担重,有的一人要供给全家老小的生活,经济比较困难;还有法官自己身体欠佳,工作量大能以承受;有的因夫妻失和,或亲人离世而情绪不佳;也有的为子女升学、求职而忧心忡忡。在这种情况下,再遇到很难沟通的当事人时,依然要求法官要耐心,要细致,要和气,要忍耐,真正能做到是有一定难度的。形成法官心理压力的因素甚多,不胜枚举。

三、 缓解法官心理压力、增进法官心理健康的对策

法官作为诊治社会疾病的心理医生,更需要健康的心理和完善的人格。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对法官既不能忽视制度管理,同样也不能忽视心理的疏导。

从强化和提高法官的心理素质入手,对法官进行心理教育、心理训练和心理支持,激发每个法官个体的潜能,促进法官的心理健康,并使其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对法院队伍的建设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也是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一)对法官心理健康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视法官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为同等重要。许多法院每年为干警体检,为干警提供健身器材,却大都没有想到如何促进法官的心理健康,还没能够构建一个自上而下的科学的法官心理支持系统。如果有了这个心理支持系统,不仅可以及时了解法官心理问题的发生背景和发展情况,还能及时地帮助疏导,使法官尽快卸掉思想包袱,不再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有时即使无法解决实质问题,但也能给法官一个心理上的安慰与支撑。法官所获得的心理支持越多,就越不容易受到心理负担的打击。

目前,法官心理健康问题也已逐渐开始受到重视。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尝试把心理学知识运用到法官队伍建设中,派专人到中国科学院学习,请心理咨询师对法官进行心理调节。通过问卷调查、举办“法官个人成长”心理培训等项活动,对法官的心理健康乃至生存质量给予极大关怀。各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全可以借鉴这些好的作法为我们的法官排解心理压力。要把法官的心理素质的培训视为个人素质培训中的重点,把加强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身体素质、知识修养的培养摆在同等地位。

第二,法官要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心理健康对人的重要性对法官本人来说并不难理解。自身的心理压力,自己应该最先感知,如何面对才是关键。要学会用科学、辩证观点看待心理压力,对心理压力要有明确地认识和接受态度,既不忽视也不畏惧,要学会自我调适,积极寻找有效途径解决问题,不能让不良情绪在自己大脑中停留的时间过长,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排解,就可能转化为行为的反向动力,甚至发生思想扭曲。

提高自身心理承受能力,改善心理结构,强化心理品质,保持心态平衡,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只有努力使自己在认知、情感、意志与行为之间具有协调性,才真正达到了心理健康的标准。所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自我心理保护意识,在出现心理危机时的心理自救意识,是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作为法官应该懂得关爱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去关爱更多的人。

(二)把关注法官心理健康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

法院文化对法官来说也是一个崭新的命题,它兼具文化的一般性和司法的特殊性,是法官群体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特征的知识体系。法院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能够使法官多途径地学习心理学知识,提高应对自身心理问题的能力,增强心理防范意识,指导法官积极地寻找缓解内心压力的途径,及时排解情绪垃圾。

在物质文化方面,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审判法庭,不仅给当事人敬畏和尊崇之威,也会让置身于其中行使审判职权的法官有意识地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与环境相匹配,会更加努力地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以实际行动体现出法院公正、中立、权威的精神风貌。

在精神文化方面,法院精神能够激发法官群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法官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培养法官的人文精神,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用先进典型的业绩和人格魅力来引领法官理想和信念的形成与发展,会为法官心理上注入生机和活力,也能够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激发法官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在行为文化方面,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等,无一不受其心理支配,提升法官职业道德和文化品位,使法官能够自觉地注意执法礼仪,端正执法态度,时刻保持谨言慎行、清正廉洁、令行禁止、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把关注法官心理健康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从队伍建设的角度讲,缓解法官心理压力应当成为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长期以来,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停留于说教、学习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传达文件精神等层面上,这些方式容易使法官产生厌烦和抵触情绪。对法官进行心理教育、心理训练和心理支持,还没有被纳入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范围。针对新时期广大法官思维活跃、思想状况更加复杂的现状,应当努力提高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含量,有意识地将心理学、社会学、乃至现代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引入思想政治工作领域。这样才能帮助法官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养法官对自己心理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教育,逐渐改掉已形成的不良的心理反映,代之以积极的心理特征,使自己的心理素质更臻完美。

在作思想政治工作时,还要体现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一个理解的眼神,一次专注的倾听,一句温和的问候,都会引起法官心灵的共鸣,并形成良性的心理互动,使法官在这个大家庭里能够感受到自己时刻都处于被关心、被关注的状态之中,也使领导与干警之间沟通顺畅,法官与法官之间关系和谐,信任感提升,集体主义精神最大限度地得到弘扬。

(四)尝试成立法官心理服务的专门机构,建立一支法院系统内部心理辅导队伍。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人员较多的基层法院可以设立心理咨询工作室,由具有专业心理学知识的法官或临时聘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法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除进行定期的应急反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放松访谈、思维分析等心理健康培训外,还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情绪管理,强化心理干预,培养法官抗压、自控能力,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有条件的法院也可以建立心理宣泄室、组建法官沙龙、成立法官减压俱乐部、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心理咨询热线等,或者发挥法官协会的作用。总之要运用一系列科学的方法,缓解法官因为工作、生活等产生的不良情绪,始终保持愉快的心情,促进心理健康与人格完善。

时代需要具有崇高的理想、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精英法官,需要日益强大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来完成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因此,关注法官的心理健康,提高法官的心理承受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必须重视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