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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法好“枫”景】“法庭+社区”实质性化解纠纷 有效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时间: 2024-04-22 08:22 来源: 浠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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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浠水法院清泉法庭携手浠水县清泉镇四口塘社区,共同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同时一揽子处理完该案后续涉及的分家析产和继承纠纷,成功避免了衍生案件的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原告张花(化名)和被告闫聪(化名)系继母子关系。张花与闫聪父亲闫石(化名)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造一幢七层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其中张花出资10万余元。

闫石去世后,张花与闫聪就案涉房屋的分割发生纠纷,张花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继承其父亲的遗产范围内向其偿还建造案涉房屋的出资款10万余元。

深入调查 及时止损

案件受理后,通过开庭审理及走访调查,承办法官发现除案涉纠纷外,双方还对分家析产及遗产继承等事宜存有争议。鉴于张花、闫聪系继母子,此前共同在一个家庭生活,张花帮闫聪带过小孩,双方之间有过温情时刻,具有调解基础,且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为了能妥善化解本案纠纷,一并化解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其他关联纷争,防止一案引发多案,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与社区进行沟通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社区进行调解。

法庭+社区 合力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案涉房屋的第四层和第七层的使用权。承办法官便以双方诉求为切入口,公正客观地陈述案件事实,耐心倾听、细致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增进相互理解,解开双方心结,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发挥其熟悉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帮助法官寻找双方和解的可能。

最终张花、闫聪就案涉房屋的使用权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花同意给予原告3万元作为补偿,均表示不再纠结本案及后续分家析产和继承事宜,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濒临破裂的亲情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

察民需于微末,解民忧在实处。在办案过程中,浠水法院清泉法庭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态度,深入贯彻落实实质性解纷理念,把衍生案件防治作为实质性解纷关键抓手,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依托“法院+”模式协同发力,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高质效化解力度,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的美好浠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