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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法官细致公正办案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时间: 2021-09-09 17:01 来源: 浠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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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我们收到了,谢谢徐法官!”9月1日,当事人侯某家属专程赶到法院,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法官徐娟手上,对徐法官耐心细致、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0年3月,侯某经朋友邀约去浠水县某桥村一鱼虾池钓鱼,有供电线经过该鱼虾池,当侯某准备在两根电线杆之间钓鱼时,因甩杆不慎,被上空的高压电流击伤。侯某随即被送医抢救。因伤情严重,侯某经过多次转院治疗,共计住院149天,花费医疗费用52万余元,购买假肢费用38000元。侯某伤情经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程度为五级,后期还需定期更换假肢、矫形器、硅胶套等。侯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某某供电段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242万余元。

浠水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并结合当事人申请,依法追加鱼虾池承包人杜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查明案件事实,主审法官徐娟还带领书记员两次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围绕原告是否由被告某某供电段所属的高压线电流电击受伤,原、被告应如何承责及原告损失的确定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通过仔细甄别证据、梳理案情、厘清当事人间责任纠纷,法庭判决原告侯某的各项损失金额共计147万余元,分别由被告某某供电段赔偿88万余元,被告杜某赔偿7万余元,余下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宣判后,二被告对判决不服,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冈中院依法维持原判。判后,被告某某供电段自觉履行了义务,及时向原告付清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