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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浠水法院联合拍摄法制宣传片

时间: 2017-11-08 14:47 来源: xsfy

11月7日上午,黄冈电视台《法制时空》栏目组来到浠水县团陂法庭,以办结的两岁留守儿童落井溺亡人身损害赔偿为素材,实地拍摄法制宣传片。这也是市中院与基层法院宣传一体化具体实践。

2016年6月12日,团陂镇贺坳村陈奶奶带着二岁留守儿童豪豪,到村民王某莲家门口玩耍。在老人没注意的时候,豪豪进入何某军家后院,不慎掉入后院水井中溺亡。事发后豪豪父母向何某军提出赔偿要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豪豪的父母何某意、胡某燕向浠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经过审理,依法判决由原告与被告各承担70%、30%的责任,由被告何某军赔偿原告损失费、精神抚慰金8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何某军对一审判决不满,向市院提出上诉。

2017年5月10日,黄冈中院依法组成詹先德、刘小成、骆骥参加的合议庭,2016年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何某军作为水井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豪豪落井溺亡存在过错,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大小,判令何某军承担30%责任恰当,维持原判。

本案虽已审结,但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引人深思。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年轻家长在外出务工时,一定要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子女,常叮嘱、多提醒,严防各类意外损害事件发生,不要一味的将责任推给家中年老长辈。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应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常年家中无人的住户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在室外水井、台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加装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