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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法好“枫”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让“大纠纷”不出村就地解决

时间: 2024-12-23 09:15 来源: 浠水法院

近日,浠水法院洗马法庭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非诉多元化解纠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大纠纷”不出村得到就地、有效化解。

2024年10月27日,村民王某砍伐树木。邻居80岁的张大娘被倒下的树木击倒受伤,送医院救治后身亡。洗马镇综治中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村组织闻讯及时介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处理善后事宜,防止两家矛盾升级。双方当事人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11月6日,王某与张某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第一笔赔偿款已支付到位,第二笔赔偿款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

12月3日,经当事人同意,洗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共同向洗马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司法执行的效力。

12月4日,洗马法庭依法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对当事人的申请和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制作民事裁定书,确认洗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协议有效。

洗马法庭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便捷高效的优势,又弥补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让“大纠纷”不出村就地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