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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执行

时间: 2014-07-14 14:58 来源: 浠水法院

   

送执行款

了解受害人及家属实际困难

“感谢法官,为我家程老汉送来救命钱啊。”7月9日,浠水县丁司当镇朝阳庵村村民程春志的妻子抹着泪,对上门送来执行款的彭木泉等执行法官感激不尽。

2011年11月20日晚,卢从文驾驶出租车与骑自行车的程春志相撞,程春志受重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程春志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颅脑严重损伤,未能痊愈康复,呈植物生存状态,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后程春志的妻子将卢从文、浠水十月都得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浠水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程春志各项损失39万余元。2013年12月23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程春志人民币28万元,卢从文与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程春志人民币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依据当事人执行申请,浠水法院执行局对本案进行执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全部赔偿款,但被告卢从文和汽车公司的赔偿款始终未能履行。但程春志的身体状态和康复治疗,急需大量的金钱作支撑,程家陷入资金无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的境地。在本案执行期间中,被执行人卢从文又意外死亡。程、卢两家均因失去“顶梁柱”,生活过的十分困难,给案件的执行又增添了大量的困难和难度。

对于这些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从执行汽车公司入手,再找到卢从文的家属从多方做执行工作,组织他们一起共同协商执行案件的解决方法。在执行法官多次执行下,汽车公司与卢从文家属达成一致执行意见:由汽车公司帮助卢从文家属将卢从文所有的出租车出卖,并承担下剩余的赔偿责任。三天后,6万余元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并送到了程春志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