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该罚!浠水法院对一伪造证据当事人开出2021年度首份司惩“罚单”
时间: 2021-09-15 17:14
来源: 浠水法院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8月27日,浠水法院依法对被告汪某发出一份司惩决定书,这也是该院2021年开出的首份司惩“罚单”。
2021年1月,浠水县人民法院巴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某等三人与被告汪某父子二人共同投资经营了一处养殖场,后因汪某要求独立承包,与方某等人协商后,签订了《股份转让承包协议书》,其中约定了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租金和利息。协议签订后,汪某并未履行约定义务,方某等人多次向汪某催讨无果后,将汪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汪某向本院提交了一份《协议书》,拟证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了找第三方投资,现附条件协议未成就,被告可以暂时不付双方协议中约定的转让承包费用。但方某等人均否认签订过该协议,并称协议中的签名均不是原告三人所签。浠水法院将该协议送往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协议上的签名均不是方某等人所签。
当事人汪某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诉讼权利,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故浠水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汪某发出决定书,作出对汪某罚款5000元的决定,严厉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