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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

时间: 2010-11-16 19:35 来源: 本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和BP机,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五、未经审判长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