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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十四)

时间: 2026-07-24 17:11 来源: 浠水法院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本院 (2026)鄂1125执609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公示如下:

申请执行人: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执行人:姚久林

案外人: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拟发放金额:269338.91元

发放事由:义务款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次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依法发放。

特此公示。

联系人:游法官

联系电话:18871309996

浠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