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十四)
时间: 2026-07-24 17:11
来源: 浠水法院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本院 (2026)鄂1125执609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公示如下:
申请执行人: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执行人:姚久林
案外人: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拟发放金额:269338.91元
发放事由:义务款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次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依法发放。
特此公示。
联系人:游法官
联系电话:18871309996
浠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