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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双轨并行 为诉讼“瘦身”

时间: 2024-03-11 09:50 来源: 浠水法院

“降本增效”是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工作目标,2024年,浠水法院紧紧围绕市中院“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安排,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规范审判管理、加大执行攻坚,持续在提质、降本、增效上下功夫,浇灌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

“本来以为打官司时间又长又要花钱,没想到还未进入诉讼程序,问题就解决了!”2024年3月5日,一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家属王某感叹道。

理赔遭拒按下诉讼程序“启动键”

2022年11月,当事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电动车的马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马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由于马某伤情严重,花费了近50万元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还需再行开颅手术,为保证手术顺利进行,法院在马某第一次起诉时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先予支付申请人马某医疗费20万元。

数额难定按下诉前鉴定“快捷键”

2024年1月,手术成功后的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及李某支付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其他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立案庭法官当即启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移送人民调解室开展诉前调解,在向双方释明法律和征求意见后,启动诉前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新模式按下定纷止争“加速键”

经征求意见,双方均表示对鉴定机构就马某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出具的鉴定报告无意见。随后,调解员依据鉴定结论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很快就达成了理赔协议,并由立案庭法官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该纠纷高效率化解,得益于浠水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双轨并行模式,跑出解决纠纷加速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需要鉴定的案件数量也随之上升。由于司法鉴定事项具有多样性、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且鉴定时间不确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当事人不满意。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

“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至‘诉前’,旨在把服务做优、把实事办实。”浠水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李新介绍,为扎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全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早,化解在小,为企业生存减负,浠水法院聚焦诉讼主体关切,于2023年10月创新出台了《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工作指引(试行)》,通过双管齐下、深度融合,进一步规范诉前鉴定流程,特别明确鉴定结果在诉讼中可作为证据使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为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端,促进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浠水法院一方面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确保诉前调解公正高效。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指导调解法官进行司法确认,诉前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实现诉前鉴定工作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工作无缝衔接,着力打造服务营商环境新高地。

自全面推行诉前鉴定工作以来,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15件,其中鉴定意见作出后,诉前调解达成协议10件,进入诉讼程序5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近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