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副院长主审一行政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与公安干警交流讨论
“现在开庭”!2014年4月30日9时,随着审判长手执法槌落下的一声脆响,原告孙某某不服被告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浠水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该案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军担任审判长。
2013年10月22日,原告孙某某因醉酒撞伤眼角,被同行的朋友送至黄冈市中心医院急救室进行诊治,当班医生武某(本案第三人)要求原告先进行眼部视力检查,但原告坚持要求先为其包扎伤口。第三人武某向原告孙某某解释未果,孙某某便将武某打伤后离开市中心医院到黄冈市三医院治疗。被告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接到报警后,在黄冈市三医院找到原告一行,并登记了相关人详细身份信息,因孙某某需住院治疗,民警便离开。后被告经向原告孙某某,第三人武某及相关证人调查询问后,作出对原告孙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3年11月6日对原告孙某某执行拘留。后原告孙某某对被告做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不服,于2013年11月25日向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黄冈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孙某某遂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张建军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庭审。
案件虽小,庭审活动却有深远意义。市、县公安局组织内设机构队、派出所负责人4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意在通过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让警官们接受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教育。警官进审判庭旁听案件接受教育,这是浠水法院行政诉讼审判工作中的第一次。法院副院长亲自走上审判台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对推进法院审判工作也具有深远意义。这既是在本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展现出的院领导“抓实干、看我干”的新作风、新姿态,更是一次工作能力的自我考试。庭审结束后,张建军副院长结合案例与公安干警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的交流,与参加旁听的公安干警就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进行了积极讨论,使参加旁听的公安干警触动很大。他们纷纷表示法院的庭审就是活生生的课堂,有机会会多来法院学法,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