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践行“店小二”精神 快审快结化解经济纠纷
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和践行“店小二”精神。9月22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巴河法庭快审快结,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张某舟当场现金支付下欠货款16000余元,原告王某帆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该起纠纷顺利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的案子现在什么情况了?”9月5日,带着一口外地口音的王某帆风尘仆仆地赶到了巴河法庭了解情况。王某帆表示,2020年9月到2021年1月间,他雇佣张某舟从事瓜子等副食产品的分销工作,期间,因双方都欠缺法律常识且彼此信任,未对每次出货及每笔货款的收取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确认,只是根据日常零散的出入库及货款金额,双方共同确认了一张密密麻麻、写满数字的对账单,并约定2个月后,由张某舟向他支付下欠货款16000余元。约定期满后,张某舟并未向其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效后,王某帆将张某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王某帆,并结合案卷信息详细询问了相关的事实情况,法官助理张浅通过微信与张某舟取得联系,并将相关的应诉材料进行送达。张某舟表示,真实情况与诉状中陈述的不符,其家中还屯有部分自己花钱回购回来的瓜子等副食产品,但王某帆不管不问,导致现在这些副食产品无法处理,还强调王某帆要求支付的货款中还含有自己几个月的工钱,他也相当的冤枉和无可奈何。法庭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张某舟的情绪,一边劝导他一定要按照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准时到庭参加诉讼,要当庭陈述自己的抗辩事由。随即他们赶往张某舟家中,听取了张某舟母亲和妻子的陈述,并针对张某舟陈述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
开庭当日,主审法官王璟峰在开庭前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庭前进行调解,但是双方态度坚决,认为没有调解的必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合伙合作关系,货款支付和抵扣金额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虽然经过主审法官多次释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双方均对自己的主张权利或抗辩理由都没有法定的证据支持。在查明该案的事实经过后,法庭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在庭审后再次组织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王璟峰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张某舟承认自己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当庭承认下欠王某帆的货款并与家人商议后如数履行了该笔货款,原告王某帆也主动向法庭请求撤诉并由其承担诉讼费用。最终两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该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效果。
案件处理完毕后,考虑到王某帆作为个体工商户又是第一次自己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庭的工作人员不仅从法律知识的角度告知其劳务关系和合伙关系的区别,还从实际出发,建议他在今后的买卖活动中要依法依规处理好用工问题,王某帆表示这次参加庭审受益良多,在以后的生意往来中会依法办事、留心留痕,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