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快立快调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近日,浠水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在立案当天顺利调解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原告江西某投资管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浠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本案第三人均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企业为县法院快捷立案、快捷调解的工作成效点赞。
基本案情: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浠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对浠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出资,并一直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依据《联合投资暨委托持股协议书》的约定及浠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享有浠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但因现该股权被江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质押,为此双方遂起纠纷,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在浠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30%股权,并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人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浠水法院收到该案件后,考虑到该起案件涉及多方公司主体,且涉案金额较大,当场登记立案并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据悉,自开展“重大涉企案件当场登记立案”活动以来,浠水法院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企业发展和司法活动中需要着力破解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制定《“重大涉企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示范点创建方案》、落实涉企案件当场登记立案流程图,全力推进由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指定的“重大涉企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试点项目建设,同时实现重大涉企案件登记立案环节全面“减负”,高效化解涉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