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11月28日,浠水法院行政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小不服黄冈市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案,并当庭作出撤销被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和责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对原告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本案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表示上诉,庭审效果好。浠水县法治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元凯、副县长余昌海到庭参加旁听活动。
浠水县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行政执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一百余人到场旁听了本案庭审。行政执法人员王某深有感触地说“通过旁听庭审,让我们了解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知道本案行政机关败诉败在何处,对我们依法行政有帮助。”旁听席上的行政执法人员聚精会神,仔细聆听,认真记录,接受法制教育。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向到庭旁听的行政执法人员讲评了案件,详细指出本案被告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浠水县法治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元凯作了讲话,他强调:今天的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就是要借助行政审判这个法治资源和“生动课”,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的法治教育,以此来强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的责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并提出五点具体要求。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三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五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