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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 2021-12-15 15:04 来源: 浠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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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罗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罗田县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浠水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经审理查明,公益诉讼起诉人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罗田县胜利镇某村村民李某环、李某山在未依法取得相关用地行政许可的情形下,在胜利镇某河段307县道沿线之间的集体土地上,违法修建砖瓦及彩钢结构房屋。鉴于被告罗田县某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遂作出罗检四部行公建〔2020〕11号《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后,被告罗田县某局于2020年10月27日书面回复公益诉讼起诉人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李某环、李某山进行了立案调查,拆除了原胜利林业木材检查站及李某环一间房屋,剩余建筑物由于多种原因未拆除。公益诉讼起诉人罗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开展回头看,发现被告罗田县某局仅对非法占地行为人之一的李某环一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李某山未立案查处。公益诉讼起诉人罗田县人民检察院遂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罗田县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准确把控庭审节奏,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被告是否依法全面履行了法定职责,涉案人的违法行为是否超过了追诉期限等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辩论,双方并作最后陈述。庭审效果良好,该案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近年来,浠水法院共受理辖区内罗田、英山、浠水、黄州区等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均已审结,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力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