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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时间: 2023-09-01 16:22 来源: 浠水法院

近日,一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者夏某认定工伤问题引发纠纷。

亡者夏某系某保安公司职工,2022 年1月11日夏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夏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23年1 月3日,夏某家属黄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1月18日,该人社局以亡者夏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黄某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社局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认定夏某为工亡。

本院受理后,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审判效率,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依法要求被告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系因不予受理工伤申请成讼,经过初步审理查明,即便下判亦不利于抚慰受伤职工家属,徒增诉讼成本。为避免程序空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调解,因双方争议大,意见难以调和。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各方进行现场协调。与此同时,再向被诉人社部门制发司法建议,责令其自纠自改行政行为。多效并举、耐心磋磨之下,终达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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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难、和解难,一直是行政审判的现实问题,而诉讼作为社会纠纷解决的终端,需要具备实质解决矛盾的效果。行政诉讼的审判宗旨之一也是要实质性化解矛盾,切实解决好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浠水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判中始终重视这一点,以实际行动保障和促进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