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法好“枫”景】巡回审判以案为“声” 绘就司法为民好“枫”景
叔伯兄弟关系因土地纠纷互相埋怨、互不相让,多部门多次组织协调均无功而返,那么最终结果又是什么呢?近日,浠水法院清泉法庭在东门河村委会开展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巡回审判活动,来自该村的村委会基层干部、党员代表以及群众代表共计50余人参与了旁听,承办法官以案为“声”,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在基层的作用力,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
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被告系叔伯兄弟关系,同为东门河村村民。2021年原告因“一河两岸”拆迁还建,回到原宅基地新建房屋,由于门前出行场地被被告耕种的田地占用,近几年双方多次发生纠纷。
村委会、镇综治办、司法所等多部门多次组织协调,均无功而返。
双方积怨深远,互不相让,原告在抖音上爆料、被告进行语言攻击,双方丢出狠话摩擦不断,多次报案出动警力,近期两家儿子间甚至上升到暴力冲突。
法院审理
原告以被告在其门前15米×13.1米的土地上砌土墙及耕种侵犯其权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保证其正常通行为由提起诉讼。
立案后,案件得到我院高度重视。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讼争土地并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确权手续,并查明村委会并无讼争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原告的相关资料。
秉承 “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妥善化解本案纠纷,分管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前往讼争土地进行实地勘查,并对当事人分别进行走访,了解诉争土地使用状况,为后续依法公正审理及案件判决奠定了基础。
鉴于涉土地纠纷案件往往涉及村组层面,处理难度较大,为充分利用就地办案的便利性,采用人民群众与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新方式,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设在东门河村村委会,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及辩论意见,在总结本案争议焦点实质上为诉争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及旁听村民宣读并阐释了关于村集体自治、土地确权主体及确权程序等相关法律规定。
因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二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以平和的方式化解本案纠纷,但最终未能成功。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本案属土地确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
虽然此次审理并未化解矛盾,但法官的释法说理为后续的和解奠定了基础。而在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也纷纷表示这次案件旁听让他们收益颇多,今后他们在面对类似土地纠纷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今后清泉法庭将继续以村组、社区为基点,以巡回审判为抓手,赋能基层治理,利用司法审判的生动实践有效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弘扬社会正能量,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助推法治社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