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陪审,丰富了我的人生
我的职业是人民教师,兼职是人民陪审员。
“教书原本就事儿多,时间紧,你去陪审,是有很多报酬吧?”有人这样询问我。我告诉他们:人民陪审员是没有报酬的,更没有工资。但是,人民陪审员是县法院选定后,报上一级法院审核,再报经县人大确定的。能够选为陪审员,这是人民的信任,是我极大的荣誉,不是用金钱或是物质利益能够衡量的。
“陪审是‘陪’而不审,陪审员只不过是法院的花瓶,陪审有什么意义?”有人这样质问我。在物欲横流的时代,对我当陪审员有误解,我能接受;而在今天强调法治时代,对陪审制度这种曲解,真令我难受。
人民陪审员的经历,使我深刻地感到: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充分表达民意,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使审判工作及时满足群众和社会的现实需求,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沟通与理解的桥梁,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起到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联络员和宣传员的作用。
所以,我想把我陪审经历讲述一二,应该是有益于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吧。
我是2010年成为县法院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分配在清泉城区法庭工作。
我接触到的法官们都令我非常钦佩。他们非常俭朴,他们的收入微薄,除了工资没有什么别的收入,但是他们穿着整洁大方,器宇轩昂,始终保持他们的职业特点,威严而不失和蔼,令人敬重。他们非常廉洁,我没有看到他们接受任何当事人的吃请,我没有看到一件徇私枉判的案件。他们非常敬业,法官这工作远不是一般人想象的那么轻松,既要精力又要智慧,真的很辛苦。法庭的法官一人一年要审理几十件案子,每接手一案,先要看案卷,审理的时候要集中精力,思维敏捷,审理后要写判决书。他们还要抽出时间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
法官们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极大地感染了我,我决心向他们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刚参加审理案件,我不知道案件事实的真伪,弄不清楚证据效力的大小,不熟悉法律,更不知道如何适用。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让我这个陪审员发表意见,我不敢表态。我决心改变这个现状,给自己定下目标:要努力做一个能够正确行使权力的“审判员”。我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注意在实践中学习,虚心向法官们请教。原来的徐世军庭长、段炎明副庭长、郭梦宇副庭长和现任的余慧峰庭长、蔡成亮副庭长都悉心地给我指导;省级优秀法官王长松、德高望重的谢文彦法官、经验丰富的邱峰法官和闵光明法官,他们结合具体的案件细心地给我讲解审理的技能技巧;就连书记员朱夙清、胡霞、吴萍和夏辉也给我不少帮助。为了具备一个法律工作者所应该具备的素养,我还系统地自学法学知识,学习法律法规,看的书约有一米来高了。苍天不负苦心人,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现在,我对一件民事案子,从认定事实、判断证据到法律适用,能大致说得出个子丑寅卯,至少,我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思考,可以和主审法官讨论,可以谈些自己的意见。很多案件,尤其涉及学校或者学生损害赔偿的案件,我的意见都能得到充分采纳。当我和法官的意见有分歧时,他们不是简单地否定我的意见,而是将其意见写入笔录,这样使判决更合理、更公正。我也不再是“陪”而不审的陪审员了。
接下来,我努力借助角色优势当好“调解员”。我作为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但又不是正式法官,所以,我参与调解,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再者,我身份不同,平时接触群众,他们更愿意敞开心扉,这就让我能够更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调解起来就有更多的沟通点。主审法官很注重发挥我的优势,将部分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叫我进行调解。我也乐意参与诉讼调解工作,法官讲法,我讲情,多半情况下,有效地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记得郭梦宇法官审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原告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中医,他坚持要赔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得不到被告的认可,如果作点让步,就可以当庭赔付结案。我试图劝说原告,便这样开头说:“我坐在法官的位子,但是,我的心是和你们当事人一起的。所以,我劝你和解,我不是代表法院来强迫你,也不是按照法官的意图来要求你,我是根据我审判经历中看到的情况,结合你具体的情况,给你提个建议,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目前的现状是,被告有调解的愿望,如果你作一定的让步,被告把赔偿款当庭付清,就调解结案了,你可能少了几个钱,但是,要少好些麻烦。再说,判也不一定就是你要的那个数目。”我停顿了一会,他赶紧问:“那你说么样调解? ”见我的开场白打动了他,我立即拿出我的意见,并一一说明理由。他答应让步,我给出一个中间数,原被告双双都认可,赔偿款当庭付清。他很高兴,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除了审理和调解,我还给自己定个目标:努力做法律和法院的“宣传员”。我认为人民陪审员除了审理、监督,还应该负有宣传的责任。
我国的传统是所谓 “圣人以无讼为贵”,大多数公民,尤其是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本着“吃亏是福”的理念,很多人不愿意维权,很多人不知道维权,更多人不知道怎么去维权。
我看到很多当事人,包括有文化的人,竟然在庭审中不知道提出“诉求”,不知道举证,更不知道运用法律。所以,我一有机会就宣传作为公民要学会如何依法解决纠纷,如何依法维权;我一有机会就把我所知晓的法律知识与我的审判经历结合起来进行讲解宣传,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我有个亲戚与邻居为放水的问题闹得很厉害,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有几次要动拳脚了,我上门耐心地调解,说得入情入理,合情合法,矛盾就化解了。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时期,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法院、法院审理和管理工作以及法官的审判工作有些不正确的认识,甚至是误解。因而,很多人不信任法院,不愿意诉讼,其实,这些误解多半源于不了解。很多人基本不上法院,自然也就缺乏了解的机会,而我们陪审员在法院工作,和法官零距离接触,对他们的了解自然要比其他公民具体深刻得多,宣传起来就更具有说服力。我从正面引导群众理解法院工作,消除了一些负面议论,我也总是选择合适的时机或场合,宣传法院工作,让公众看到了陪审效果,侧面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推动人民法院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以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
我成为陪审员并参与陪审工作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有付出,但更多的是收获。陪审,开阔了我的视野,增加了我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认识,体现了我的价值。
陪审,丰富了我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