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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几经周折被执行人终现身 农民工拿到欠款笑开颜

时间: 2021-06-20 10:08 来源: 浠水法院

为缩短执行周期,让当事人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6月16日,浠水法院执行干警一天辗转五处,全力寻找“隐身”的被执行人,最终顺利执结七起合同纠纷案件,为胡某元、马某军等7位申请执行人讨回了“血汗钱”。

2015年,湖北某海建设公司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浠水县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承包了浠水县2015年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胡某元、马某军等7人,分别为施工工地运送了砂石料、涵管等施工材料、提供挖掘机作业和倒水泥路面等。2017年1月,该项目相关负责人与胡某元、马某军等7人分别进行了工程结算并出具欠条,约定2018年1月支付欠款。后该款项逾期未支付,胡某元、马某军等人在2019年与湖北某海建设公司六标段项目经理部再次签订协议,就欠款金额及还款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期满后,湖北某海建设公司未按期支付欠款,经多次催讨无果,胡某元、马某军等7人分别将湖北某海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胡某元等7人与湖北某海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因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湖北某海建设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元等7人价款共计19万余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判决生效后,湖北某海建设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胡某元、马某军等7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湖北某海建设公司登记的所有电话均无法接通,执行干警按被执行人湖北某海建设公司登记的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也因无人查收而被原路退回。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查实被执行人湖北某海建设公司在浠水县某镇财政所有保证金21万元,执行干警依法将该笔资金进行了冻结。因被执行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公告送达又耗时良久,执行干警决定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调查。

6月16日一早,执行干警邬韬、查松赶赴咸宁市咸安区,先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到该公司登记信息,按照预留的法人、股东电话打过去,均无人接听;后到该公司登记注册住所地,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又到咸安区公安局,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查找到该公司法人黄某的登记住所地,通过当地住户了解到黄某并未在此常住,经过指引,执行干警再到咸安区永安街道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情况,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和黄某取得了联系。

中午十二点,执行干警依约赶到约定地点,当面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了黄某。完成上述送达程序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保证金扣划、发放到胡某元、马某军等7名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案件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