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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 2022-09-08 08:28 来源: 浠水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浠水县人民法院现设有政治部、综合办公室2个司法行政部门;审管办、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8个业务庭。下设清泉、关口、团陂、竹瓦、巴河、散花、洗马7个中心法庭。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决算4304.2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41.26    万元,下降0.9%。其中:

1.收入总计4304.28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13.97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94.36万元,增长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省财政厅按照省直单位人员经费保障政策据实测算并保障了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奖励性补贴,以及人员经费正常增资,故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安排相比上年增长。

(2)其他收入190.3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35.62万元,下降5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含地方财政对法院基建经费支持,2021年度该法庭建设项目已完工,无此类支出。

2.支出总计4304.2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41.26万元,下降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含法庭基本建设支出,2021年度此项支出减少。总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4061.88万元,占比9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4万元,占比5.6%。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4113.97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94.36万元,增长5%。

1.财政拨款收入4113.97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94.36万元,增长4.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安排相比上年增长,2021年度省财政厅按照省直单位人员经费保障政策据实测算并保障了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奖励性补贴,以及人员经费正常增资,故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安排相比上年增长。

2.财政拨款支出4113.97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94.36万元,增长5%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安排相比上年增长,以及人员经费正常增资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871.57万元,占比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4万元,占比5.9%。

3.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60.68万元,增长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年初预算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1.52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37.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省财政厅按照省直单位人员经费保障政策据实测算并保障了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奖励性补贴,以及人员经费正常增资,故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安排相比上年增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58.23万元,增长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年初预算增长及人员增加导致办公成本增长。基本支出明细为:

1.人员经费3242.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2.4万元。

2.公用经费379.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9.08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本院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41.74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21万元,下降9.2%;与2021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8.26万元,下降16.5%。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40万。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2.34万,下降5.5%。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全年全院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无待处置及购置车辆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1.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26万元,下降82.6%;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7万,下降51.8%。与年初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数相比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30次,接待人次450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91万元,其中:办公费54.89    万元、印刷费19.35万元、咨询费1.2万元、水费5.78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9.37万元、物业管理费1.13万元、差旅费12.79万元、维修(护)费17.45万元、公务招待费1.74万元、专用材料费0.95万元、劳务费9.83万元、工会经费45.75万元、福利费39.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69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长51.91万元,增长16.5%。增长的原因是办公成本增加。一方面案件数量及人员增长,投入了更多的财力物力等原因导致办公成本增长;另一方面专项工作增加经费开支,2021年度开展“解决执行难”等专项活动,攻克执行难案,增加执行成本和差旅费用。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 19 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 1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设备。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二级项目1个,资金3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0万元,执行数为39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案件上网率100%,案件结案率94.31%,案卷审查率100%,案件执结率98.18%,交督办案件办结率100%,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充分发挥指导、督促、协调作用,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浠水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1、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表1-9)

附件1:2021年度浠水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rar

     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摘要和自评表;浠水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2:2021年度浠水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