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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调处纠纷快又好

时间: 2022-08-06 16:25 来源: 浠水法院

现场确认并送达法律文书.jpg

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浠水法院将解纷工作关口前移,成功探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快捷解决机制,正式启用“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新案号。8月4日,浠水法院发出该院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为一起确认继承纠纷案画上圆满的句号。当事人无需到法院参与诉讼,即可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巴河镇某村村民张某,在今年5月突然因病死亡,其生前有20多万元资金存放在女儿张某甲处,除女儿张某甲外,张某的儿子张某乙(未成年)、妻子刘某,三人均是其继承人。因张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对于遗产的处理没有自行处置的依据,各方担心以后发生纠纷,故向法院申请依法处置。

因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当事人家庭和谐与团结,如果能够在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无需承担诉讼费用。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浠水法院巴河法庭委托当事人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接收案件后,经过与双方数次沟通,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浠水法院巴河法庭据此以“诉前调确”案号出具了相应法律文书,并于2022年8月4日到当事人所在村进行了现场确认,在确认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后,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该起确认继承纠纷案件的顺利调解,也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一次实践检验。巴河法庭还结合本案向当地的村干部及群众,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及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有关法律知识。

“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案件化解在诉前,避免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对抗性、冲突性,促进双方以和平、诚信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浠水法院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积极探索, 也是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