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说明
浠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浠水法院下辖11个基层人民法庭,内设 7个审判职能机构和办公室等 8 个司法行政管理机构,核定编制 133人,工勤编制20人,事业编制21人。现有工作人员 152名,退休 58人。购置有公务车辆 27台,其中:警用编制 23台,民用编制 5 台。
二、主要职责
浠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立足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1、抓好刑事审判,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2、抓好民商事审判,积极助推经济社会发展;3、抓好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4、抓好执行工作,全力维护法治威严。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有效落实便民利民措施;2、狠抓大调解工作;3、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4、加强基层工作保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6年预算是按照省财政厅控制数,结合近二年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及2016年浠水法院工作任务,进行了测算编制,具体是: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浠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总预算2622万,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50.87万元,退休人员工资308.36万元,住房公积金137.3万元,抚恤费6.4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6万元;
3、其它资本性支出70万元;
4、项目经费273万元,其中: I、案件审判及执行213万元。II、信息化建设支出50万元。III、不可预见支出10万元。
(二)、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为:公务接待安排34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项目经费安排)90万,比上年减少50.9万元。
浠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