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行政庭审理行政争议案件中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时间: 2012-11-21 11:00 来源: 浠水法院

20121112日,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处原告袁又明、陈淑娥、饶腊梅、闻中祠、王春花诉被告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规划设置五案。被告由于选址设立的垃圾转运站与袁又明等五名原告居住处相邻,五名原告认为该垃圾转运站严重影响其生活生产,要求被告考虑重新选址建设,但被告一直没有回应,矛盾十分尖锐。行政庭受理该案后多次协调,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方主动撤诉,原、被告方均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充分了解案情,找到该案矛盾焦点。案件受理后,行政庭充分调查了解案情,分别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五名行政诉讼相对人了解情况,寻找前期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矛盾原因,以便于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耐心调解,化解矛盾。找到案件争执点后,由庭长郑学平亲自带队,兵分多路,采取多次、单独的方式,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及五名原告进行沟通,分别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化解矛盾。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在调解矛盾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调解全过程,利用特殊的身份调解,做好五名原告的思想工作,促进矛盾化解。

四是解决原告的后顾之忧。经多次调解后,在平衡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五名原告利益的情况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五名原告均向法院申请撤诉。为解决原告袁又明、陈淑娥的后顾之忧,行政庭促使其与浠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尽最大限度减少二原告的损失。

行政庭今年以来十分重视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截至1115日,行政庭今年共结案22件,其中协调结案14件,调撤率达64%。行政庭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做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统一,有效防止上访等问题的产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