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清泉法庭执结一起25年积案
时间: 2013-12-19 10:57
来源: 浠水法院
近日,在浠水法院清泉法庭的调解室内,61岁的老汉邹某终于和浠水县兰溪物资站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了欠款39000元。至此,一起长达25年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88年,浠水县兰溪物资站与邹某产生债务纠纷。1989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邹某应向兰溪物资站支付欠款39000元,定于1989年3月底前付清,后被告邹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0年,被告邹某因犯诈骗罪被英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且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裁定中止执行。
被告出狱后,原告多次申请恢复执行,法庭干警经调查确认被告确无执行能力,案件被一次又一次的搁置下来。转眼25年过去了,法庭的干警换了一拨又一拨,但对该案的执行工作却一直没有放松。
2013年10月29日,原告再次申请执行这份25年前的调解书,清泉法庭干警再次对被告所住的村组、居委会等相关组织、人员走访调查,收集到被告邹某现有一套房屋被拆迁,获得了补偿款,已具备执行能力,遂通知邹某履行义务。
12月8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考虑被执行人邹某年事已高且家庭困难,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免去法律文书确定被告应给付的欠款利息,被执行人当庭交付了3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