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圆桌开庭审理限制行为能力人交通肇事案
时间: 2013-11-15 10:16
来源: 浠水法院
10月23日下午,浠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少年法庭“圆桌开庭”审理了一起限制行为能力人交通肇事案,获家属好评。
2012年9月30日晚,被告孔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因车辆灯光微弱,行驶中不慎将2人撞伤,后该2人均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孔某某十分自责,多次做出自杀等过激行为,均及时被家人发现而幸免,但被告因精神压力过大,经常离家出走。后经专业部门鉴定其为抑郁症患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考虑到被告人孔某某的情况特殊,浠水法院刑庭 3名审判员经合议决定在少年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被告孔某某双手被绳子捆住,目光呆滞,面无表情,而他的家人紧紧拽住绳子的另一端。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一直低头不语,所有问题均是其兄代为回答。
浠水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大胆创新审理模式,把少年法庭“圆桌审判”职能扩大到所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案件,最大程度消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恐惧与不安,彰显司法礼仪和人文关怀。2013年,浠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少年法庭审理案件7起,均得到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