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以“和”破局 以“合”聚力
近日,浠水法院审结全县首例破产和解案,从指定管理人到和解方案获裁定认可仅用时52天。该案通过“执破融合”机制成功化解债务70余万元,助力一家停产停业的建材企业重获新生,实现了债权全额清偿与企业破局重生的“双赢”,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司法新样本。
浠水某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因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问题陷入债务纠纷,导致停产停业。在俞某与该建材公司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俞某以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浠水法院申请执行移送破产审查。2025年7月15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建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年9月29日通过摇号方式指定湖北至行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后,通过审计排查和资产调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情形,确认欠缴税款债权31万余元、普通债权40万余元。由于未能接管到任何财产,案件陷入僵局。若按常规程序推进,企业只能宣告破产。
面对这一困境,合议庭并未简单采取“一破了之”方式,而是及时调整思路,积极探索通过破产和解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朱丽萍与管理人多次约见债务人,详细阐释破产程序中清算与和解的区别与利弊,分析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深入研究和解方案的可行性与优势。经充分沟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筹措资金汇入管理人账户用于清偿债务,并在管理人指导下启动和解程序。
多方合力化纷争 一案多赢显智慧
针对各方对债务履行方式与清偿期限存在的分歧,浠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振东及审判长李登宇前往税务机关就关键问题征询意见。经浠水县税务局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积极斡旋关键债权人,深入分析破产清算风险与和解优势,避免因债权人缺乏对和解程序的了解而盲目否定和解方案,最终赢得税务机关的信任与支持,同意对和解方案进行表决。
2025年11月7日,该建材公司正式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拟定和解草案。经审查,浠水法院裁定该公司和解并予以公告。同年11月1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和解方案,参会人数、表决人数及表决同意票代表债权金额占比均达100%。11月20日,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方案》并终止和解程序。
自管理人接受指定至案件审结,仅用时52天。
该案通过法院积极引导和有效沟通,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成功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快速化解纠纷,实现各方权益最大化。尤为重要的是,案件保障了税款债权的全额清偿,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的严肃性,彰显了税收法定原则。同时,充分发挥了破产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助力企业及时摆脱债务困境,节省了破产程序时间成本,有效提升了债权清偿效率,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
目前,该建材公司已将首轮清偿款汇入管理人账户。后续,浠水法院将继续监督指导管理人推进资金分配工作,确保偿债资金足额发放。待和解方案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