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浠水县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浠水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公布如下:
二、主要职责
浠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素质教育提升年”活动为带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着力提升能力第一需要,筑牢司法廉洁第一防线,实现了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司法公信“三个提升”,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我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坚持政治学习,在党性教育政治修养上有新提高;
2、坚持公正司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成效;
3、坚持司法为民,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上有新举措;
4、坚持科学管理,在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上有新突破;
5、坚持固本强基,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进步。
三、部门基本情况
浠水县人民法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有行政编制 133 人,事业编制42人, 年初行政在职 159 人,退休人员 51 人。 四、部门收支决算说明
浠水法院2015年度总支出 2694.5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3.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3.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