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一场为企业“治未病”的法治培训
7月23日上午,全县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暨青年楚商涉企法律法规培训班在县综治中心开班。本次培训由县工商联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举办,紧扣浠水民营企业经营实际,围绕重大安全责任犯罪、虚开发票、串通围标、商业诈骗、生产经营法律风险识别等重点领域,设置针对性课程,力求为企业提供精准、实用的法律指引。
培训中,浠水法院民二庭庭长李登宇以《以案为鉴 护企减损——县域企业经营5类高发“吃亏”风险防范》为题,面向122名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及青年楚商代表进行专题授课,将司法服务直达企业一线,为企业开展全方位“法治体检”。
“最好的营商环境,不是等到企业‘病了’再开方,而是帮企业‘强身健体’。” 李登宇结合二十余年审判实践经验,主动担当起企业“法治顾问”的角色。他以浠水法院近年审结的五个涉企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重点聚焦用工风险和风灾索赔两大高频风险领域。
在用工风险板块,他通过“职工签署弃保承诺书后仍被判定企业赔付近20万元”“试用期未参保发生工伤企业全额承担13万元”“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后工人受伤企业兜底16.6万元”三个真实案例,逐一剖析企业在社保缴纳、试用期管理、工程分包等环节的法律盲区,并明确提出“入职30日内必须参保”“分包必须选择有资质单位”等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在风灾索赔板块,他以2026年浠水法院审理的某保险合同纠纷案和某建设工程案为例,系统讲解了自然灾害发生后企业保险理赔与工程索赔的正确路径。指出灾害后保险理赔应遵循“先核后修”原则,证据链须做到合同、付款、入库、日志“四线对应”;向施工方索赔则须先做原因鉴定再清场,切忌先拆废墟。他还提醒企业投保时要求代理人书面确认承保范围,出险48小时内报案并固定证据。
“法律成本是企业最划算的预算——花在事前,比花在庭审上便宜十倍。”李登宇在授课结束时呼吁广大民营企业家树立“预防优于补救”的法治理念,把法律风险防控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
此次授课是浠水法院深化“法治进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治未病”(防患于未然)的系列活动之一。下一步,法院将持续组织干警深入企业,通过面对面咨询和点对点风险排查,从合同签订、劳动用工、风险防控等方面“靶向开方”,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企、治理一片”,为为浠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