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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时间: 2021-06-10 18:16 来源: 浠水法院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公益诉讼人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职责

2、当事人

公益诉讼人: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潘呈全,局长。

【基本案情】

2011年8月,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庙烈士纪念碑已经由浠水县人民政府公布为浠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纪念碑基座为界、四周各向外平行延伸20米,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2013年7月4日,原浠水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团陂镇十三小学新建幼教楼的申请,并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规划许可十三小学幼教楼距十三庙烈士纪念碑碑座外围距离为11.7095米,侵占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土地。后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成,侵占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土地,完全阻断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入口方向视线,通往纪念碑园区的道路被侵占,进入纪念碑园区必须经由幼儿园内的一个小侧门,该侧门长期被锁住,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先烈。公益诉讼人于2019年6月4日向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鄂浠检行公[2019]42112500015号《检察建议书》,建议: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釆取有效措施对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内土地被侵占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7月11日,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检察建议作出回复称,在办理十三小学新建幼儿园教学楼项目过程中,未发现关于文物保护标志等,校方和所在村均不清楚有关控制管理、协调保护要求;并且其于2019年6月10日组织专班现场规划检查,经对比原审批规划图发现,实际建设位置与原审批方案不一致,仍未发现关于文物保护标志等;对纪念碑周围的土地和设施被严重侵占的情况,团陂镇人民政府已提出了有关整改方案,校方已拆除影响进入烈士纪念碑园区的幼儿园现状部分围墙,并建设有一条约3-4米宽的通行道路,并拟进行硬化,以保障人民瞻仰通行需要;下一阶段,将建立与相关部门关于烈士纪念设施及文物保护涉及的保护管理方面工作的联审联批联系机制,协同整改。

至本案诉讼期间,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侵占浠水县文物保护单位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土地和设施的情形依然存在,阻断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入口方向视线,仅有团陂镇人民政府督促十三小学拆除部分围墙后退出2米余宽的偏僻道路,妨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案件焦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裁判要旨】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原浠水县城乡规划局未尽审慎审查义务,致使十三庙烈士碑作为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的文物保护价值受到侵害。因浠水县行政机构改革,原浠水县城乡规划局的职能并入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益诉讼人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请求确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予以支持。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实施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

【法官后语】

黄冈是红色热土,不仅烈士人数多,烈士陵园、碑亭等也有近800处。在追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存在革命遗址遗迹、烈士陵园被不同程度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现象,损害国家利益,给人民造成心灵伤害。

新时代需要敬仰英烈、崇尚英烈,更要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浠水县检察院依法向浠水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这起案件是否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及被告是否负有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和陈述。依法查明事实,浠水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判决。

庭审当天,浠水县20多家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团陂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20余人参加庭审,既是对烈士、社会群众的安慰,也是一场普法教育和宣传,是在向全社会表明英烈权益不容侵犯,努力使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