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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律师代理刑事申诉阅卷难
问题类型:
刑事
【信件内容】
写信人是四川成都一名执业律师,于2022年7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代理当事人刑事申诉案件。该案件在委托我方之前,当事人的家属已经申诉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并被受理。接受委托后,为了解案情,分析申诉法律问题,我方联系了原一审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要求阅卷。经与档案室的同志沟通后,被告知如需要调取侦察卷在内的全部卷宗的话,需要原承办人员审批,我们遂联系了该案的承办法官,法官告知可能需要提供检察院受理申诉的书面材料(且所需材料无法最终明确)。但我们再三与咸宁检察院确认,检察院受理申诉按照法定程序是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的,他们无法出具。且经检察院的同志告知,不论他们是否受理,我们作为代理辩护律师,都有权持委托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和律所公函申请阅卷。在反馈给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提供了法院分管领导的电话建议我们直接与其确认,但一直未能联系上(档案管理部门也拒绝帮忙确认)。因为案件听证会召开在即,亟须律师阅卷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等情况经过一周左右的反馈未果,作为外地律师,我们不希望出差一次无功而返,被阅卷难的问题卡住而无法履职,我们希望能够先行通过电话确认好再安排出差阅卷。目前沟通的情况,我们阅卷的途径严重受阻,只能求助于院领导,希望贵院能够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尽快协调安排档案管理部门,安排阅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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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李大为
发信时间:
2022/7/26 9:25:32
【信件回复】
2022年7月26日,我院收到你关于《律师代理刑事申诉阅卷难》的信访件。对于你所反映的童强案阅卷难问题,经调查核实,做出如下回复。 一、案件审理经过 我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受理童强合同诈骗罪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3日审结。一审结束后童强提出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同年6月5日作出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童强的家属童军不服判决,2021年3月8日向咸宁中院提出申诉,咸宁中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驳回申诉的判决。 二、申请阅卷情况 关于童强案卷宗阅卷问题,你先后通过电话咨询了我院档案室、刑事审判庭,给予的回复均为如能提供相关手续便可过来阅卷,不存在阻碍你阅卷的情况。对于你所需提供的材料,童强案承办法官经请示分管领导后也给予明确回复,只需你提供童强申诉一案的立案材料及委托手续便可来我院档案室进行阅卷。因你一直未提供上述材料致使你至今未能阅卷。 三、事件处理情况 2022年8月1日,你携带委托手续来到我院,因你无法提供童强申诉案的立案材料,我院分管领导与咸宁市检察院联系,对方表示准备受理本案,案件正式受理后可提供本案的立案通知书。至此,我院明确回复你可以对童强案一审卷宗进行查看并拍照,待童强申诉一案正式受理后,可以来复制卷宗。当天你与另一律师在我院档案室便完成了阅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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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8/3 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