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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请求人民法院铲除社会毒瘤,拘留老赖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被执行人:湖北铁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焕军,住所:浠水县清泉镇车站东路458号。 被执行人:余焕军,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29日,湖北浠水人。住址: 浠水县清泉镇余堰大道,公民身份证号码:422127197110296752,电话:18971732333 在多次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北铁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公司)和余焕军案时(执行裁定书:(2020)鄂1125执1007号),法院的人告诉我,铁牛公司和余焕军的案子早已堆成一人多高,光执行的案子十几个,一尺多厚;作为申请人内心无比的无奈和愤怒,我们仅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干着最原始的工作,可应得的钱四年以来未见半分。 县人民法院如不对老赖进行重拳打击,老赖将对本地区的经济和市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风气,公序良俗和诚信的破坏也必将十分严重,老赖冲击了社会的底线,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隐患和社会动荡问题。老赖是彻头彻尾的社会毒瘤,百害无益。严重破坏了我县的营商环境。 铁牛公司和余焕军多次拒绝执行贵院的生效文书,已构成拒执罪,请求县人民法院予以拘留。 此致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申/请求人: 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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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冯军
发信时间:
2021/12/22 0:32:43
【信件回复】
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院长信箱来信已收悉,经查,湖北铁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已办理抵押,且已被另案查封,被执行人余焕军亦无可供执行财产,二被执行人涉案较多,均未能执结。但本院并未放弃,仍在穷尽执行措施。至于被执行人是否构成犯罪,你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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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浠水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1/14 16: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