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公开、平等、择优。
二、选任名额 20名,性别不限。
三、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调解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6、热爱陪审事业,有充足的陪审时间和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四、选任范围
为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代表、退休人员、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以及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并注重吸收不同性别、不同行业人员。
五、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0日—2013年11月20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处
3、报名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报名期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须附推荐意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鉴意见。
4、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除按照上述方式填写表格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附电子照片,上传下方邮箱地址,或通过“U”盘直接报送)。
(二)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求、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情况对报名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筛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拟任人选,并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三)提请任命。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通知公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五)学习培训。对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查询本公告和下载《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网址:http://xsfyw.hbfy.gov.cn/(用360安全浏览器搜索“浠水县人民法院”网)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在县法院政治处,咨询电话: 4213838 电子邮箱:QQ274874572
联系人:程艳
特此公告
浠水县人民法院 浠水县司法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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