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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五项措施扎实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

时间: 2013-11-22 09:02 来源: 浠水法院

   

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浠水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迅速部署,强化责任落实,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促稳定。

一、积极行动,领导重视。法院及时成立了在浠水县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工作办公室”,副院长张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组织成立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工作专班”,执行局长董峰带头,同时抽调执行局骨干力量担任成员,专项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工作,确定专人办理重点案件,明确责任,锁定任务,严抓落实。执行专班多次到县委、政府、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引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元凯亲任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协调小组组长,多次深入法院听取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召集所涉党委政府一把手开会督促执行工作,研究部署执行工作方案,县委常委、县长黄文虎亦十分关心这次执行专项清理工作,对部分欠债较大、资金困难的乡镇决定先由县政府借款偿还,有力地保障了这次专项清理活动的落实。

二、认真排查、积极清理积案。加强对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清理,对党政机关没有执行到位的生效裁判案件摸清底子,建立清晰台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所有案件执行限时倒计时和个案具体要求,执行过程中加强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同的强有力的执行工作格局。        

三、多措并举,灵活执法,重视执行和解。党政机关债务的形成原因较多,化解难度较大,浠水县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能动司法,灵活执法,多措并举,多元化解,成效显著。如胡灯光与洗马镇欠款纠纷一案,经多方做工作,胡灯光同意政府以闲置的可以利用的房地产抵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结案。又如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镇清安村民委员会与(原浠水县六神乡黄沙公司)浠水县兰溪镇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欠款本金23.08万元,十余年未执行,申请人还要求执行延迟履行债务利息20余万元。这次执行活动中,我们多次做该镇执行执行该工作,同时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财政困难时实际现状,以取得申请人对多年来未能执结的理解,最后兰溪镇向县政府借款20万元,总以本息30万元执结该案。

四、加强沟通,为稳定大局服务。在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讲政治,促稳定,顾大局,促和谐”的工作原则,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强调与党政机关的协调与配合,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讲求执行方法,确保实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实现权益,同时还要维护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因为涉及政策、管理、经费、机制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在具体执行中,要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加强与党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讲求执行方法。

五、明确追责,注重执行实际效果。对经过反复劝告、讲解后仍以各种借口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甚至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预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此次专项执行工作,要求全体执行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的要求,按时完成专项活动预定目标,注重执行实际效果。

截至目前,全院共排查出36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执行标的1000余万元,已全部得到有效化解,执结率达100%,圆满完成了上级法院下达的任务。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