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互联网+庭审”调解跨国离婚案
“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本庭采用双方当事人远程视频出庭与诉讼代理人现场出庭相结合方式审理原告柯小达与被告胡小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柯小达,被告胡小婷,有无异议?”
“无异议”。听到身在美国的原、被告在网络上的回答后,审判长李登宇法官宣布,现在正式开庭。这是4月20日,浠水法院第三法庭审理现场,李登宇法官利用互联网在科技法庭审理离婚案件的一幕。
原告柯小达与被告胡小婷虽然身在美国,在法庭采用“互联网+庭审”模式审理下,远程视频出庭参加了在浠水法院科技法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庭审现场。
原告柯小达是浠水县人,现就读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其妻胡小婷,居住于美国亚特兰大市,在克莱姆大学求学。两人于2009年12月相识恋爱,2011年6月27日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暑假两人一起前往美国生活学习,2015年开始分居生活。后双方因学识、生活理念等不一致,经常发生争吵,均无法忍受在一起生活。柯小达向浠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人均通过中国驻美使馆向浠水法院转交相关诉讼材料。
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但原告柯小达、被告胡小婷均在美国学习生活,回来参加诉讼有诸多不便。李登宇法官曾于2012年利用网络审理过当事人身居巴西的离婚案,积累了成功经验。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有申请“互联网+审判”模式审理案件的意愿后,他决定将互联网与庭审结合起来,采用双方当事人远程视频出庭与诉讼代理人现场出庭相结合方式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现场,互联网技术将身居美国的原、被告二人的图象、音频都引导到科技法庭设备上,对法官的每项询问有应有答,书记员项项记录在案。每份证据都通过证据展示台进行展示,原、被告通过视屏对展示的证据进行当庭质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调解离婚。法庭将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制作光盘附卷。
“互联网+庭审”一根网线跨越太平洋,联通法官、委托代理人、当事人、书记员。庭审结束后,法庭将庭审笔录、调解协议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双方当事人签字。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发送回传给法庭。庭审全程约一小时,便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