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浠水县人民法院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浠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浠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本院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础建设。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完成上级法院和县(市、区)委、县(市、区)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本级内设机构有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大队、清泉法庭、关口法庭、团陂法庭、竹瓦法庭、巴河法庭、散花法庭、洗马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4684.79万元,比上年增加286.63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4.79万元,比上年增加268.63万元,增加6.5%。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4684.79万元,比上年增加286.63万元,增加6.5%。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809.13万元,比上年减少210.92万元,减少5.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71万元,比上年增加118.84万元,增加23.49%;住房保障支出250.95万元,比上年减少7.29万元,减少2.82%。
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3935.53万元,比上年增加253.07万元,增加6.8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增加。
(2)2025年项目支出749.26万元,比上年减少352.45万元,减少31.99%,主要原因是上年含“两庭”建设经费支出,本年无此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283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67万元,减少18.14%,减少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减有关日常运转类支出。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36万元、公务接待8万元、工会经费43万元、福利费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8万元,减少18.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2万元,比上年减少1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法院2025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及处置计划的函》的批复,我院2025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案件增多,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浠水县人民法院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5.38万元,减少44.5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辆,审判制服预算由省法院统一编制。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复印纸;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2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浠水县人民法院单位占有房屋面积31768.4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070.1平方米,其他24698.36平方米。公务用车19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办公经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2025年预算安排615.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集中精力,整合资源,统筹谋划,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数量指标:各类案件审结率≥95%;案件审理执行结案率≥30%。
质量指标:案件发回重审率≦2%。
时效指标:审限内结案率≥95%。
成本指标:案件办理成本:不超预算。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