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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督事项

时间: 2014-09-15 10:37 来源: 浠水法院

案件当事人按照以下廉政监督事项范围,对法官或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中司法行为进行监督。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

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滩派财物;

13、对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17、法律文书错漏;

18、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春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寄给浠水法院监察室。邮编:438200

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浠水法院举报受理电话(0713-4213852)和举报网站(网址htpp://jubao.court.gov.cn)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