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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兴友损毁重要证据拘留15天

时间: 2012-08-29 10:14 来源: 浠水法院研究室

   

2012年8月17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对毁灭重要证据当事人舒兴友做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决定。

舒兴友系浠水县人,其曾因与他人的相邻权纠纷一案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自愿撤诉。在案件结案归档后,舒兴友多次到法院上访,称撤诉是非他本人意愿。法院领导多次接访,并耐心做息诉工作和告知其诉讼权利,舒兴友仍多次缠访、闹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2012年8月1日,舒兴友要求复印该案件的案卷材料,在法警的带领下到档案室办理案卷借阅手续,在文印室复印案卷材料时,趁法警不备,舒兴友强行夺过案卷,扯下卷内撤诉书以及归档证据材料,毁灭案件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