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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力求最佳社会效果

时间: 2013-07-04 16:20

   

民二庭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依法依规审理浠水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

该案于2008年3月20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2009年5月6日裁定宣告破产。2013年3月20日该案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该破产企业的破产资产经评估1170余万元,而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经确认为2270余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5%。民二庭在审理案件中,依法依规处置企业财产,尽最大努力清收对外债权,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其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企业资产变现1500余万元。指导、监督该破产企业安置企业职工110余名,解决退伍士兵安置遗留问题6人,解决历史遗留合同纠纷及信访案件等50余件/次,解决其他纠纷近30余人/次。

                           民 二 庭    王 金 和

 

                     二 O 一 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