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落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制度见效果
时间: 2015-08-27 16:38
来源: 浠水法院
浠水法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不积极履行法律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定期向纪委、组织部门通报制度,为党委、组织部门问责和选任干部提供依据。
对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党员干部违法案件处理情况每月一报。特殊案件即结即通报。向关口镇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一份,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在相关执行案件情况通报报送前,与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和告知,2人立即履行义务。